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,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。而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、腐败变质、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不食品,应当立即就地销毁。
根据《办法》,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。一级召回——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,应当在知悉食品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;二级召回——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,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;三级召回——对标签、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,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,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而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、腐败变质、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不食品,应当立即就地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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